日期:2021-06-13 21:53:18
一、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后,不得再抽回股本。
正常情况下,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是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
除此之外,股东还可以通过非正常途径退出有限公司,其中一种方式是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将直接导致公司主体灭失;另一种就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仍然存续,股东可以从公司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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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主体
仅限于对股东会上述某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同意股东会上述某项决议或者对决议弃权的股东无权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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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购股权诉讼的期间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只要股东和公司不能就回购股权问题达成协议,股东即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无须等到60日届满。如超过上述90日期间,法院将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如果在股东回购股权的诉讼期间,公司决定不再实施股东会决议时,则公司回购股权的条件不复存在,股东将丧失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权利。
文丨李彦军律师 公司业务部